法院公告
2018年12月20日
(2015)浙0102民初1652号
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云诉被告宋晓东、徐瑾、龚文华、章旭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案件受理费3665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42308元,由原告王秀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执770号
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我院立案执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与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杭州贵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济、刘英、苑波、周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恒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恒房地产估[2018]第07594号评估报告书、本院(2017)浙0106执7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浙江恒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恒房地产估[2018]第07594号评估报告书载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发街16号非住宅房地产的价值为3862.7万元,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无证房屋、室内固定装修及土地附着物。本院(2017)浙0106执7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枉山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193号
赵勤生、重庆市世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快抢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赵勤生、重庆市世宽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6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西执民字第137号
刘卫贤: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与刘卫贤、陈爱娟、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杭州诚易鉴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报字第201809-0004号评估报告书和本院(2015)杭西执民字第137-2号执行裁定书。杭州诚易鉴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报字第201809-0004号评估报告书载明:浙H8333J车辆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72982元。(2015)杭西执民字第137-2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刘卫贤名下浙H8333J车辆。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833号
方杭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杭州分行与被告方杭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16号
浙江争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浙0106民初316号原告舒兰市申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争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8)浙0106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9897号
绍兴柯桥新业再生气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浙0106民初9897号原告杭州正信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柯桥新业再生气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7)浙0106民初9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8民催17号
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号码为90400041 21357418的银行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万贰仟圆整,出票日期为贰零壹捌年零捌月零贰日,汇票申请人(出票人)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11月12日判决:一、宣告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90400041 21357418、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伍万贰仟圆整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申请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人民币650元,由申请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158号
瞿秋姑:本院受理原告唐建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31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484号
杭州丘山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中广美联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广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陈火其、陈彩仙、陈江源、周惠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杭州丘山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中广美联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广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陈火其、陈彩仙、陈江源、周惠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517号
杭州丘山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中广美联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广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陈火其、陈彩仙、陈江源、周惠娟: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被告杭州丘山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中广美联实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广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陈火其、陈彩仙、陈江源、周惠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711号
蒋荣:本院受理原告陆锦雯、徐巨伟、徐天翊、徐若菡诉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蒋荣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原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57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713号
何渊:本院受理原告张晔诉被告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何渊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原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57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4473号
杜亚飞、杜小忠: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卫平诉被告杜亚飞、杜小忠及第三人叶达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4月4日下午14时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601、9603号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陈正前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9601、9603号民事判决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