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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融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豪、黄敏、江萍、李春雨、李杰、李旷、李琴、苏永金、王承达、王卉、吴伟锋、徐晓兰、袁珍珍、詹丽丽、赵志远诉你单位集体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425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8 年1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海天致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沈峥轶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8〕第2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的工资30407.38元,经济补偿金11402.76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海天致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胡海山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8〕第20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1月5日的工资11438.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仲裁公告 2018-12-20 2 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