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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23破12号

  本院根据金华市平安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2月4日裁定受理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2月5日指定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为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浙江省武义县武阳东路4号银田大厦东六楼浙江前程律师事务所,邮编:321200,联系电话:13819930788、13566932827,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武义县华隆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年12月21日前向管理人或者本院提交述职报告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234号

  周海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诉被告周海瑛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23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明涛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君丹,人民陪审员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804号

  张勇正:本院受理原告陆梅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80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8-12-20 2 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