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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如何?

出庭率大幅上升,但大部分在庭上很少发言

  本报记者 许梅 

  本报讯 2015年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我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制度。新法实施3年后,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进行了专项监督,并在昨天举行的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对监督情况进行了报告。

  根据报告,2015、2016、2017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平均为36%、40%、62.93%;而杭州市为18%、17.94%、37.69%,出庭应诉率整体偏低。今年以来,杭州市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后现场测评、每季度公布情况等,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变“要我出庭”为“我要出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经过近1年的专项监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明显提升。

  杭州市法院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11月,全市一审已结行政诉讼案件中,开庭审理市、区两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1492件,负责人出庭971件,出庭应诉率为65.1%,较2017年全年的37.69%大幅上升。同时,今年以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增多,全市共有73个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在132件案件中出庭应诉。

  不过,报告也同时指出,目前杭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均衡,截至11月底,区、县(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39.2%,市直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62.56%,区、县(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75.5%,出庭应诉率呈现出市政府低于区、县(市)政府、市直机关低于区、县(市)政府组成部门、政府低于部门的不均衡现象。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不强,“出庭不出声”还不同程度存在。从旁听庭审的情况看,大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很少发言,有些即使发言也是按照事先准备好的稿子照本宣科,出庭应诉还难以取得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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