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秀水可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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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余爱华介绍,为了促进生态修复,法院在资源环境案件审判中,在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推出了“生态修复补植令、恢复令”“流域增殖”“义务森林巡护员”等修复性司法举措。
在实际操作中,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是关键。2017年10月,淳安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等单位联合签订会议纪要,针对破坏森林资源刑事、行政案件建立了“补植复绿”林业生态修复机制。
为深化修复层次,淳安县检察院、林业局、司法局在临岐镇共建补植复绿基地,将生态修复与警示教育、社区改造相结合;县检察院与渔政部门设立固定的“流域增殖”点。据统计,今年以来,淳安县检察院共督促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行为人补植各类树木4000余株,投放鱼苗10万余尾,促进了生态保护和修复。
刑行衔接构筑合力
近日,淳安县森林公安局发现一处森林被严重破坏后,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在案发现场,检察官和办案人员一起,找到了被砍伐过的木桩,确定了被砍伐的范围。同时,检察官就侦查、取证、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2017年7月,淳安县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建立了环境保护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今年6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均在环保局设立联络办公室,实现部门间案件信息共享,加强重大案件会商和协调,健全环境执法和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机制。
淳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唐传阳说,针对环境保护中可能存在的以罚代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这样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有利于源头防控、合力出击、强化监管。
今年以来,针对非法采矿、破坏林业渔业资源等问题,淳安县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共批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盗捕鲢鳙鱼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56件97人;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休渔期”千岛湖水体环境整治行动,打击处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案件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