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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110民初12517号

  周雪根:本院审理的原告刘金勋诉被告周雪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761号

  冯国飞:本院受理原告姚国强诉被告冯国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0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712、16720、16721号

  湖州顺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二次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967号

  盛汉昌: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利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浙0110民初16967号民事裁定书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964号

  盛汉昌: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利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浙0110民初16964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1民初4759号

  李永青(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鲍家头):本院对原告张明刚诉被告李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1民初4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永青归还原告张明刚借款34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400元,由被告李永青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破11号之一

  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受理的(2018)浙0304破11号申请人温州宏联皮革有限公司申请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浙0304破11号之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12-29 2 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