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务所的指派函。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991号
赵葵阳: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世淦与被告赵葵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1296元,并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256号
方剑、虞育祥:本院受理的原告虞黎明与被告方剑、虞育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由第一被告方剑支付货款54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由虞育祥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1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123号
张红一、郑文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寿根与被告张红一、郑文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张红一归还原告李寿根借款本金996890元,利息717760元(利息暂计算从2015年11月11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止),合计:1714650元。并支付起诉之日止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2、由被告郑文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728号
吴书渊:本院受理的原告钟润东与被告吴书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代偿款31256元及利息(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4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163号
徐志星:本院受理原告傅继信诉被告徐志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1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