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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赐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2018)杭仲(萧)字第248号申请人吴迪俊、董耿贇与你方及马海斌之间的合作协议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等应裁文书以及被申请人马海斌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答辩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30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电话0571-88382697)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晨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谢钰卿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326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伟西杰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娅、汪玉、王鹏、邓芬、刘君华、王英、杨旭辉、彭宇杰、冯潇、王浩宇诉你单位集体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384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伟西杰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BODDAPATI GANESH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449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2月18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仲裁公告 2019-01-04 2 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