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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债权转让公告

  温州振华钢业有限公司、苍南县振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李绍同、金爱英: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截止2018年3月26日,温州振华钢业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5,883,121.87元,贷款利息及罚息9,645,853.35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苍南县振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温州中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李绍同、金爱英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夏梓仁;身份证号:330302199503273219(“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振华钢业有限公司享有的的贷款本金25,883,121.87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12月24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月4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债权转让公告 2019-01-04 2 2019年0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