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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8)浙0110民撤6号

  陆桂林: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王瑛诉被告周杨尹、陆桂林、陆根林、陆桂根、陆桂春、陆根子、陆根花、陆根弟、陆根娥、陆根美,第三人吴赛球、毛桂英、毛巧勤、何金明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王瑛起诉要求判令:一、撤销(2017)浙0110民初8464号判决;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章春霞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耿海颖、张丽荣组成。本案定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点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7731号

  陈建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少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493号

  俞水高: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方坤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593号

  陈林: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富昌绸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391号

  杨国胜: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利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5852号

  陆彬: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才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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