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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2民初7041号

  张银夫: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张银夫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7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24民初5869号

  陆子杰: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芬与被告陆子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24民初5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陆子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小芬货款100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8年8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12元,由原告负担792元,被告陆子杰负担22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5777号

  徐利:本院受理原告郭德成与被告徐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徐利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暂计41000元(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9%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姚庄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3民初7036号

  姚建富:本院受理原告沈永泉诉被告姚建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浙0483民初7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姚建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沈永泉货款30435元,赔偿利息损失(以3043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8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61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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