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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月9日

  (2018)浙01民初9号

  杭州金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银沙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月河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元运实业有限公司、沈弟、陆军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沙支行与被告杭州长城伟世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长城五金实业有限公司、黄文良、蔡金智、张金均、周集余、黄电超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2831号

  陈国兴、王燕、陈加进、袁秀芬:原告赵东辉与被告陈国兴、王燕、陈加进、袁秀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国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东辉支付13000000元、利息6731628.72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并自2018年6月1日起应继续按照月利率1.8%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燕、陈加进、袁秀芬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赵东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陈国兴、王燕、陈加进、袁秀芬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152040元,由被告陈国兴、王燕、陈加进、袁秀芬负担140190元,由原告赵东辉负担11850元。公告费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陈国兴、王燕、陈加进、袁秀芬负担。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416号

  袁金华:本院受理原告陈丰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担保垫付款、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9087号

  洪林智:本院受理原告赵利慧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每月抚养费3000元,医疗、教育支出原、被告各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9062号

  毛菊仙:本院受理原告周成诉你及施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0249号

  葛加鹏:本院受理原告郑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每月抚养费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333号

  杭州弘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小光: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弘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杨小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214号

  刘荣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富强诉被告刘荣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21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各一份。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670号之一

  闫红玲: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闫红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26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652号

  仲群:本院受理的原告喻梅银诉被告仲群、马国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8)浙0110民初16652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3月28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瓶窑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0100号

  陈德川: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101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982号

  林俊奇、林海芬: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7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981号

  林向东、叶秀谊: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79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111民初3454号

  姚志尧、郑美英(开化县音坑乡姚家村13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1民初3454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姚志尧、郑美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杭州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 000元;二、被告姚志尧、郑美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杭州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5年7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以借款本金30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3月21日为39 220.83元);三、被告姚志尧、郑美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杭州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 000元;四、驳回原告杭州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856元(预收7 094元),由原告杭州东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56元,由被告姚志尧、郑美英共同负担6 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72号

  陈叙福、张凤英、周汝标、钟法华、罗齐仁、李朝云: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北民望建筑设备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破1号

  本院已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1月2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3月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亨哈大厦6楼;联系人:吴振东,13868550275;叶子,1350652608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3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12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浙江峰达防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等。并依法履行其他义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3破47号

  本院根据温州国际海员俱乐部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德溢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溢医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2月12日指定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德溢医院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2月22日前,向德溢医院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1楼;联系电话:陈彬彬13958701496,徐建斌13968948058)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溢医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2月26日下午9时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德溢医院法定代表人洪作君、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77号

  尤兴国、袁少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世华与被告尤兴国、袁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4民初6557号

  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飞力火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304民初655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温州市飞力火鞋材有限公司货款351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8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6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垫付),共计7215元,由被告温岭市卓诺鞋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9-01-09 2 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