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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申请,于2018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宁波市海曙华阳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金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因无法联络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管理人未能接管债务人的营业执照、印章等资料。现声明:宁波市海曙华阳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739499989F)、印章遗失、作废,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联系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8楼浙江金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黄莉,联系电话:057488124001)

  特此公告宁波市海曙华阳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公告 2019-01-09 2 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