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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市鹿城富尔高鞋业有限公司、温州查理鞋业有限公司、周宝荣、周殊、谢莲莲、谢卫国: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8年11月15日,温州市鹿城富尔高鞋业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450万元,贷款利息及罚息688.118414万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陈屹彦(“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市鹿城富尔高鞋业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本金145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12月28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函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2019-01-09 2 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