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8494号
朱永虎:本院受理的原告盛东胜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8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490号
郑红雨、郑灵凤:本院受理原告徐香英诉诉被告郑红雨、郑灵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4月9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005号
浙江富士通电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童益平诉诉被告浙江富士通电梯有限公司、张林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破39号
本院根据张小珠的申请,于2018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浦江县通贸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2月18日指定浙江弘哲律师事务所为通贸公司管理人。
通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1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通贸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0日前向通贸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89号百炼集团行政楼二楼;邮政编码:322200;联系人:黄晓伟;联系电话:0579-84150501、1360572681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通贸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通贸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良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