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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余万松、余日星:

  基于贵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文件,截止2017年8月15日,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44285337.63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0466151.96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余万松、余日星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转让人”)已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温州华阳起重电机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本金44285337.63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8年12月27日依法转让给“受让人”。请债务人、担保人依法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9年1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债权转让告知公告 2019-01-10 2 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