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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再23号

  黄革委: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黄晓君,被申请再审人傅新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再24号

  黄革委: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黄晓君、黄水莲,被申请再审人傅向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7942号

  宗英俊、柴忠义:本院受理原告洪阳锋与被告宗英俊、柴忠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定于2019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破32号

  根据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县支行的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裁定受理浦江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12月4日指定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浦江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88—8号,浙江文达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200,联系电话: 15058577616)

  浦江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浦江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日前向浙江省浦江旭升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省浦江旭升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管理人清偿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14日14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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