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860号
王照鑫:本院受理原告黄方与被告王照鑫为离婚纠纷[(2018)浙1003民初886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女儿王潇玉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1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227号
浙江黄岩华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黄吉地:本院受理原告张巧忠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722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原告张巧忠撤回对被告黄吉地的起诉。判决:被告浙江黄岩华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巧忠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550元,由被告浙江黄岩华东塑料模具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230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625号
姚必达:本院受理原告傅秀兰与被告姚必达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762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3月13日9时20分在黄岩法院第二办公区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479号
卢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为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18)浙1003民初847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人代偿款人民币41600元;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