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浙0702民初8219号
金华市婺城区大昊翔装饰材料经营部、郑阳高、吴淑芬:本院受理原告戴根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8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3破27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浙江萧山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2018)浙0783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为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2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日起40日内向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及现场申报点:浙江省东阳市人民北路18号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碧水名府三楼);联系电话0579-86690060。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券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就,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注:债权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金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二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债权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材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3破10号
2017年12月22日,本院根据申请人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阳市华宏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东阳市华宏能源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清偿,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四款、第107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裁定宣告东阳市华宏能源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华宏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东阳市华宏能源有限公司股东陈黄波、王顺菊对东阳市华宏能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6192号
黄华强:本院对原告徐雄亮与被告黄华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6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