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1866号
李永锡、金美丽:原告吴美琴与被告李永锡、金美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11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永锡、金美丽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吴美琴借款30万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40元,由被告李永锡、金美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8219号
王银丰:本院受理原告祝陈坚与被告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王银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8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王银丰支付原告祝陈坚工程款70328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6年11月11日起按月利率0.05%计算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二、由被告王银丰支付原告祝陈坚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代理费3万元。上述款项均限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祝陈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王银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1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银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206号
周伟峰、钱伟女:本院受理原告姚振涛与被告周伟峰、钱伟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7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及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忆、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4月15日9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9374号
杜国振:原告任伟荣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937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7号
周建锋:本院受理原告陈德烈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