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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503民初5218号
段登亮:本院受理原告杨国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随状书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4662号
何建春:本院受理原告戴金轩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随状书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03民初221号
王春辉:本院受理原告沈冯欢诉被告王春辉离婚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告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双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4953号
陈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兴树与被告陈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送达本院(2018)浙0522民初4953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22民初4957号
陈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李兴树与被告陈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送达本院(2018)浙0522民初4957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