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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孙贤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序号原债权银行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14日)担保人本金欠息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辖属机构宁波冠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0470.003517.12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沈信源、祝冠琼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孙贤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及辖属分支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9年1月4日依法转让给孙贤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孙贤杰履行相关义务。

  孙贤杰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孙贤杰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 13857688789

  特此公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孙贤杰

  2019年1月2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孙贤杰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1-21 2 2019年01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