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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理此案,请你们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由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8030号

  浙江得伟工贸有限公司、胡全宇、胡福强、王丽如、胡可峰、胡笑飞、胡香斋、王可元、浙江震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你们及被告施东红、王先友、王长江、王长远、浙江世达工具制造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8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不服,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新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766号

  金华市开发区强生实业有限公司、付(傅)建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石学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明涛、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24日9:15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013号

  朱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石学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明涛、人民陪审员洪惠昌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24日9:00在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708号

  张启红、张香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月芳与被告张启红、张香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4000元及利息292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6号

  陈晓苹: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绍迁与被告陈晓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决被告立即支付货款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4-9 2019-01-21 2 2019年01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