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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5年8月21日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详细清单见附表

  联系电话:

  1、台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0576-88155891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0571-87163172

  2019年1月21日

  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5年8月21日24时) 单位:元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签订时间)本金欠息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7753504302014000256775359990201400025 6775359250201300002 6775359992012000005 6775359990201400020 677535925020150000129300000846716.55北京城建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梦展、沈超677535043020150000621900000655102.25677535043020150000112950000387382.7567753504302015000029950000297641.5767753504302015000039950000297641.5767753504302015000049900000296142.1267753504302015000054950000148071.0720151232100514号20150514DY1号 20150514ZRRDY2号20150514ZRRZGEBZ3号33876328.2727919.68浙江夏而服饰有限公司、王梦展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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