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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290号
张欢欢:本院受理原告楼建诉被告张欢欢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2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93号
张海防:本院受理原告张冠镇诉被告张海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93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叶莉梅:本院受理原告姜新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5750元,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凌宝兰申请宣告叶伟锋死亡一案,经查叶伟锋、1984年9月10日出生,原为康师傅集团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职员,住松阳县樟溪乡徐山村上徐山村11号,身份号码:332528198409102837,于2013年6月5日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叶伟锋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2019年1月25日至2020年1月25日(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5民初1306号
商庆平:原告王凤与被告商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125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商庆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王凤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王凤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商庆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