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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法庭上

住了5年的房子,突然被查封了

  时间:

  1月22日

  地点:

  仙居法院

  辛苦大半辈子,老张和妻子终于攒足钱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省点过户费用,没有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一晃5年过去了,老张的房子却突然被法院查封了。

  “房子明明是我自己买的,还签了买断协议,也一直是我们自己住着,法院凭什么来查封?”老张怎么也想不明白。他和妻子陈某都是快50岁的人了,一起在仙居县城工作。两人以前租房子住,最大的心愿就是在县城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14年4月,夫妻俩终于拿着多年积蓄在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与卖方郭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卖断契》,一次性付清房款46万元。

  买房已经花去了几乎所有积蓄,二手房过户还需要交一笔费用,夫妻俩决定先不过户。

  过户的事情就这样一拖再拖,房屋虽然还登记在郭某名下,但对生活并没有什么实际影响,久而久之,老张夫妇便没再把过户放在心上。

  直到2018年9月,居住的房屋突然被法院查封了,夫妻俩顿时傻了眼。

  原来,郭某与他人发生借款纠纷,欠下一大笔债,被债主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询到郭某名下还有这一套房产,便对房屋进行了查封。张某夫妇心急如焚,他们立即向仙居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又于2018年10月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起诉,要求法院解除查封,确认房屋归他们所有。

  庭审中,老张把买房的过程详详细细地讲了一遍,但法院最后还是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虽然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但这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必须同时满足已支付全部价款、实际占有执行标的物、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错3个要件。而老张夫妇因“房屋过户费用高”而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明显存在过错,因此不适用这一条规定。

  拿到这份判决书,老张夫妇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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