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月25日
(2018)浙01民终9438号
李榕:本院受理上诉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民终94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6223号
广州垚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启翔与被告广州垚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6223号民事裁定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8602号
杭州闳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永盛服装辅料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86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支付杭州永盛服装辅料厂加工货款66936.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所欠加工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35%标准计),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共计142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2533号
浙江天之润美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恩盛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8)浙0106民初2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08号
蔡松龙、穆春华、穆春雷: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4210号
陈才昌、陈菊伟、杨勤伟、赵雅敏、诸暨市昌美针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311号
周宏光:本院受理原告陈方君、殷大鹏、余超与被告周宏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231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200号
胡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何鹏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360号
楼焕平、楼水萍:本院受理许维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6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235号
杨雪泉、雷玉林:原告杭州星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鸿博实业有限公司、李生洪、杨雪泉、雷玉林、傅有良、张斌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4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676号
王钱钢:原告俞先权诉被告王钱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4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877号之一
邵展成:本院受理原告许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2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8544号之一
杭州爱芯装饰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牧霖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1民初554号
浙江玉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邦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玉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10日9时在本院第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8479号
唐涨潮:本院受理原告郑中能与被告唐涨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7696号
张永冬、杨久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张永冬、杨久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8107号
朱涛、王燕、刘建儿: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金嘉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涛、王燕、刘建儿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6538号
叶永斌:本院对原告宁波市鄞州陈青山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叶永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6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7217号
高峰、张晓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峰、张晓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1413号
李老也:原告吴家良与被告李老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1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2596号
周晶丰、夏善芬:原告深圳市前海航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晶丰、夏善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2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8055号
吴为彪:本院受理原告张鲁奇与被告吴为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1934号
朱海霞:原告许永光与被告朱海霞抚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212民初11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83破2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吕南富的申请,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2018)浙0683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嵊州市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债权人应在2019年3 月1日之前,向管理人浙江朋成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中兴南路42号3楼,联系人:王海琴,联系电话:18858561 023,邮政编码:312000。)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嵊州市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向本院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嵊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