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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我方与朱芳驰于2018年8月2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我方已将对你们的债权,即蒋雄高、金华市法思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华三鼎建筑装钸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8日签订的《欠款单》中所确定欠我方的本金壹仟万元及利息,转让给受让人朱芳驰。 该债务由金华市天工物资有限公司、姜东辉、金华富恒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将你们所欠债务本金壹仟万元及利息均都付给债权受让人朱芳驰,向朱芳驰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专此通知并催款。                通知人:朱绍军、朱丽珊 

  2019年1月2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债权转让通知书 2019-01-25 2 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