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蔡德恩:根据(2014)淮中民初字第0056号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终75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7)苏08执129号执行和解协议及执行裁定书,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淮安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贵方享有债权。现根据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戴丽映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淮安金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戴丽映,转让金额为18,998,326.57元及利息和违约金,权利范围包括相应工程款项的优先受偿权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贵方作为上述债权的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现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通知贵方,要求贵方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方戴丽映履行上述债权的还款义务。(联系人:戴丽映;联系电话:18058878610)。
特此公告! 温州九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戴丽映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