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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207号

  李玉良:本院受理原告赵新胜与被告李玉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24日9时0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438号

  包忠华:本院受理原告黄达从诉被告包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初6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08号

  陈仕勇:本院受理原告傅金强与被告陈仕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审判员应秀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约苟、石根炎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24日9时20分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杭坪法庭2号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6462号

  赵伟旗:本院受理原告吴潇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26民初6462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由被告赵伟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吴潇毅货款728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以及公告费合计700元,由被告赵伟旗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9649号

  郑春法、朱竹英:本院受理原告陈迪理诉被告郑春法、朱竹英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蓝照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童跃杭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5-8 2019-01-25 2 2019年01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