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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于2018年11月5日19时00分许在温州灵昆大桥附近海域对苏盐城货090028船进行检查,发现该船存有成品油若干,当事人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运输成品油,我支队依法将该船扣押在温州鹿城区江滨路海警二大队码头。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浙江海警第一支队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个月,将上述在押物品作无主财务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 -884 9016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无主财物公告 2019-01-28 2 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