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理事会已决定解散本中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杭州市拱墅区幸福里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