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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523民初5229号
杭州合宇建设有限公司、谢钦民:本院受理原告邹强与被告杭州合宇建设有限公司、谢钦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703号
俞美香、钟威立:本院受理原告申建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02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18号
吴胜园:本院受理原告金华申能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何军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担保代偿款395153.6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10月18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整,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八法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8519号
杨滨、磐安县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文蛟与被告杨滨、磐安县宇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8)浙0784民初8519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10405号
浙江易驹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卢佩英诉被告浙江易驹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志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车押金3000元;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事故出险保险陪款5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要求被告出示保险金3800元的相关保险单依据,保险单金额不足3800元退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9年5月22日上午8:50,开庭地点在本院东门五楼九号审判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徐露苗、李棠、胡安然。逾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