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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中缝6-7

法院公告

  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陈继富:本院受理原告梁永德与被告陈继富为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844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55000元,并支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损失,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4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696号

  王文建:本院受理原告徐金伟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文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金伟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25元,由被告王文建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5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7746号

  蒋燕萍:本院受理原告周高飞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7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蒋燕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高飞借款本金21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本金50000元自2018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另本金160000元自2017年12月25起按月利率2%计算;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高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4元,减半收取226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662元,由被告蒋燕萍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4524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1月22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刊登的原告宁波市江北先锋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浙江三洋建设有限公司一案,案号应为“(2018)浙0205民初5356号”,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中缝6-7 2019-01-30 2 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