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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人间囧户”找回了丢失30年的“身份”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陈谊 傅奕 

  本报讯 “我之前还担心,要是有一天死了,可能火葬场都不收我。”1月31日上午,当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的民警将户口簿和临时身份证交到何勇(化名)手上时,这个30年的“人间囧户”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去年10月底,60岁的何勇拿着《上海市公安局户籍证明》来到萧山区城厢派出所,内心忐忑。不久前,他得知60周岁前没把养老保险交上就享受不了养老金了。何勇没交保险金,也没办法交养老保险,因为他没有户口。

  “这次办不了,户口大不了就不要了。”深知仅靠这张证明无法落户的何勇,抱着最后的希望,将证明交到了民警徐慧文手中。这张证明单上写着:何勇于1989年11月13日迁往萧山市城厢镇某某小区。

  原来,40多年前,何勇在萧山随家人居住,有户口。1979年,20岁的何勇去上海工作,将户口从萧山迁到上海。1989年结束上海的工作后,他打算将户口迁回萧山。可是,他在上海办理了户口迁出手续以后,一直没去派出所办理落户,只是将落户的重要材料户口迁移证随身携带。

  1997年,户口迁移证在火车上随着背包被偷走。何勇也逐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多年来他几次前往派出所咨询时都被告知:缺少户口迁移证不能办理落户。

  2000年左右,何勇专程前往上海处理户口一事,但因时间过去太久,当时的迁移证存根已经找不到。而何勇早已不在上海生活,缺少回上海落户的条件。最终,除了拿到一张上海市公安局的户籍证明外,何勇在两地都没落上户。

  户口问题严重影响了何勇的生活。不能办银行卡,不能买火车票,不能住宾馆,甚至因为不能领结婚证,一起生活多年的伴侣离开了他。

  徐慧文明白,迁移证丢失,按规定须由落户地开具未落户证明,再交由原籍地重新补办迁移证,最终才能在落户地落户。说起来容易,可时间跨度那么久,要核实的环节太多了。

  经过两周的辛苦查找,徐慧文终于找到了何勇把户口从萧山迁至上海的迁出证明。随后她核查何勇三十年来的生活轨迹和经历,确认他没有在其他地方落户,给何勇出具了未落户证明。

  萧山区分局十分重视何勇落户的事,多次与上海公安联系,最终上海公安根据何勇的特殊情况,开具了一张手写的迁移证明。

  类似何勇这样顺利解决户口问题的,近年来在我省公安机关并不鲜见。这几年,浙江省公安机关以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等八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重点,持续发力,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目前,已办理落户1.5万人(不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全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得到全面消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惯性做法得到有效清理。

  为落实这项工作,我省各地民警深入村居,排查摸底,逐人逐户建立工作档案,分门别类解决问题。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会商制度,解决疑难案例。警方还公布无户口人员排摸、办理情况,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据统计,仅省公安厅就接受群众咨询投诉超800人次,下发督办30起,派员赴现场核查1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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