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054号
茹淦方:本院受理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49号
郑红琴:本院受理原告王开强诉被告郑红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建设监督表及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时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4民初10536号
范雄、程富: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军与被告范雄、程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5月30日)。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整及从诉讼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陈学友、人民陪审员鲍金杏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5月31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82破20-1号
2018年8月20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蒋孟国的申请裁定受理台州市百鑫气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台州市百鑫气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已确认的债务高达458764.28元,其除临海市国土资源局退回给管理人的促建履约保证金509550元外,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07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裁定宣告台州市百鑫气动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
临海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2019年1月31日第8版与第9版中间的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8)浙1003民初7858号公告,内文“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牟钇清负担”应为“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25元,由被告牟钇清负担”,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9年1月31日第8版与第9版中间的法院公告栏中,刊登的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8)浙1003民初7857号公告,内文“案件受理费93元,减半收取46.5元,由被告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