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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2月21日

  (2019)浙0102民初701号

  徐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南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229号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茂栋、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孔建肃与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茂栋、北京天瑞霞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亿德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二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执769号

  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我院立案执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与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杭州贵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济、刘英、苑波、周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恒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恒房地产估[2018]第07594号评估报告书、本院(2017)浙0106执7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浙江恒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恒房地产估[2018]第07594号评估报告书载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发街16号非住宅房地产的价值为3862.7万元,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无证房屋、室内固定装修及土地附着物。本院(2017)浙0106执7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杭州余杭新星木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枉山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387号

  邵振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绿洲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振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缴费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3820号

  程嘉荟:本院受理原告杨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9190号

  长兴三宝工艺品有限公司、王国根: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099号

  潘学罗、潘瑜:本院受理原告洪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297号

  毛黎江:本院受理原告姚水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2748号

  周金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诉被告周金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110民初2274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05民初4602号

  杭州展浩实业有限公司、童均明:本院受理原告朱骅与被告杭州展浩实业有限公司、童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205民初4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350号

  王喜悦:本院受理原告李开昌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05民初237号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敬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5民初237号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及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2民初13243号

  钱来根、陈欢丽:原告宁波市一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钱来根、陈欢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212民初13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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