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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522民初1144号

  孙年旺:本院受理童炳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童炳荣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孙年旺向童炳荣归还借款本金3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19年6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长兴法院泗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本院则将依法判决。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82民初3819号

  李春豪:本院受理原告韩跃明与被告李春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82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21民初4482号

  张跃时:本院受理原告杨佳湾与被告张跃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无人查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张跃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杨佳湾借款本金7500元;二、被告张跃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张跃时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682号

  蔡冬金:本院受理原告马强诉被告蔡冬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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