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请人朱俊芳、于伟峰于2019年1月7日向莲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丽水市华光印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日作出(2018)浙11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朱俊芳、于伟峰撤回对丽水市华光印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同时停止执行职务。原定于2019年3月7日9时在莲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
特此公告
丽水市华光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2月25日
申请人朱俊芳、于伟峰于2019年1月7日向莲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丽水市华光印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莲都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日作出(2018)浙1102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朱俊芳、于伟峰撤回对丽水市华光印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管理人同时停止执行职务。原定于2019年3月7日9时在莲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
特此公告
丽水市华光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