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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及辖属分支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9年2月12日依法转让给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 0574-87072726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2-25 2 2019年02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