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姓名:杭州金龙矿粉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龙山298号4幢1层。
你(单位)因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一案,本机关已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西城法】强催(法)字[2019]第0000016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该《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内容如下:本机关于2018年6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法罚字[2018]第1101129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过河过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圆整及加处罚款壹万壹仟圆整,合计贰万贰仟圆整。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人崔哲 联系电话85129299 地址文三西路9号),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因无法直接送达你,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自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