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余人社监令字〔2019〕14号
杭州泥巴公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因你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中,存在拖欠余学连、刘永付、张秋福、朱博、李金有、鲁分配、童光群、贺焕强班组等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现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立即支付余学连、刘永付、张秋福、朱博、李金有、鲁分配、童光群、贺焕强班组等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于2019年3月8日前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171号三楼,劳动保障监察员:沈佩、陈建强,联系电话:0571-89280830)。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