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3800号
李晓晓:本院受理原告王焱威为与被告李晓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38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王焱威撤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72.50元,由原告王焱威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54号
王天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告王天富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浙1003民初55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99.6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15日利息、罚息为374.65元,2019年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同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434号
任云萍(身份证号码:3326031970****4724)、翁梧甦(身份证号码:3326131971****0314):本院受理原告吴知鸿与被告任云萍、翁梧甦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要求被告任云萍归还借款8万元,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律师费2000元;要求被告翁梧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435号
任云萍(身份证号码:3326031970****4724):本院受理原告吴知鸿与被告任云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律师费2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