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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3585号

  大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台州亿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大年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大年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台州亿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175206.90元,并支付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3‰计算的滞纳金。案件受理费3804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204元,由被告大年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3804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8180号

  冀龙彪:本院受理原告周智敏与被告冀龙彪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8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冀龙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智敏借款1225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460元,由被告冀龙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120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华通工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温岭箬横支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39565829,金额为50000元,收款人为台州跃发锻压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温岭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于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02-28 2 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