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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3月4日

  (2018)浙0102民初3400号

  浙江名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亦平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2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4374号

  李航军、周伟华:我院立案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李航军、周伟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18]第Z1-085号评估报告书、本院(2016)浙0106执4374号执行裁定书。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18]第Z1-085号评估报告书载明: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公寓13幢2单元503室住宅房地产的价值为525万元,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无证房屋、室内固定装修及土地附着物。本院(2016)浙0106执4374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李航军、周伟华名下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公寓13幢2单元503室房屋。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12155号

  杭州银卉茶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销毁所有库存;在1688网站店铺发布公告,消除侵权影响;赔偿损失2000000元、合理开支513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7064号

  张永彪、杭州中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银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坤弘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宝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7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执3722号

  高志寅、徐丽华: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浙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高志寅、徐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被执行人高志寅、徐丽华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江滨花园9幢1单元201室房屋的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天平房估〔2019〕字第SF1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执37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杭天平房估〔2019〕字第SF100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高志寅、徐丽华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江滨花园9幢1单元201室房屋的市场价总额为人民币7840000元,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6执37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高志寅、徐丽华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滨江区江滨花园9幢1单元201室房屋。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930号

  朱敏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德祥与被告朱敏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735号

  余建祥:本院受理原告王华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1990号

  苏锋峰、苏志文:本院受理原告徐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0698号

  王利燚:本院受理原告王智荣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5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6814号

  杭州冠马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荣典无纺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冠马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681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499号

  王建德: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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