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湖州浩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8年7月19日,单位:人民币元、美元):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杨颖超、张文韬 联系电话:0571-85771373、0571-85774660 住所地: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9、11、12楼 联系人:杨锌格 联系电话:17740836801 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泊月湾17幢A座-26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7月19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州浩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湖州浩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湖州浩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湖州浩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州浩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湖州浩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