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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3月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琥嗅(上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2019-03-06 2 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