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买了保险 员工死亡后保险公司却拒赔
法官:慎重选择保险产品,还要注意重要条款
通讯员 何秧
明明为员工购买了保险,员工发生事故意外死亡后,保险公司却不予理赔。近日,东阳市法院经过调解,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受害人马某在林某的砂石加工厂工作,主要是打杂。事发当日,石块突然从传送带上掉下,砸到了正在干活的马某。马某被砸倒在地,恰好倒在水管口的积水洼地。几个小时后,同事发现了马某,赶紧将他送去医院抢救,但马某还是因窒息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年,工厂老板林某在保险员的推荐下,为每名员工都投保了8份保险。在投保时,保险员告诉林某,每名员工的保险获赔最高额是95万元。
事故发生后,林某与马某的家属协商处理,支付了马某家属共计97万元的赔偿款。马某家属将保险理赔权益依法转让给了林某。随后,林某前去保险公司理赔。一开始保险公司受理了他的理赔要求,上报审批,但迟迟未理赔到位。再后来,保险公司告诉林某,这起事故无法理赔,因为他购买的保险不适用于“采石采矿作业”的人员,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明确告知了购买对象的范围,因此不予办理理赔。双方交涉无果,林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认为,林某交的保险费用是2000多元,这样的价格购买的是一般工种的意外保险。而林某的员工属于从事“采石采矿作业”的员工,应该投保的是特殊工种的意外保险,费用应该是5000多元。另外,即使符合理赔规定,8份保险相加的最高额是80万元,并不是95万元。
林某则认为,他是批量购买保险的,所有流程都是由保险员推荐和办理的,保险员并没有告知他一般工种和特殊工种的区别。再者,林某的员工只是加工砂石,并不是从事采石采矿,所以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同时,他对8份保险加起来最高额是80万元表示认可,表示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愿意自己承担,以减轻对受害人家属的伤害。
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基于当初保险员并没有对不同保险工种的区别进行充分释明,而受害人马某又被保险公司认定为从事采石采矿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林某保险理赔款68万元。
法官提醒:
买理赔保险的时候简单,但真正理赔的时候却不容易。实践中,有关保险理赔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意外伤害类保险。保险消费者自身要加强维权和纠纷防范意识,特别是买了危险作业的保险,在投保时应慎重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产品,切不可单纯依靠营销人员的片面推销作出不正确的判断。要注意保险范围、免责范围等重要条款。
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内部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加重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