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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说法

相约试车一人丧生 悲伤父母要求赔偿

法官:追求刺激要有限度

  通讯员 秀舟 

  几个车友相约试车,结果1人却因此丧生。其父母悲痛之余,将几个车友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事故责任。近日,这起纠纷在嘉兴市秀洲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

  丁丁今年20出头,有4个车友兼好友,分别是小田、毛毛、阿九、阿龙。5个兴趣相投的年轻人,经常聚在一起玩车,为了联系方便,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叫“跑跑”。

  前不久,小田告诉大家,自己新得了一辆二轮摩托车,据说性能很好,大伙儿有时间一起去试试。两天后,毛毛就在群里喊话了,问大家什么时候有空一起出去试车。阿九则提议,试车地点可以选在秀洲区三环路。很快,他们的提议得到了车友的响应。

  当晚10点左右,5人来到了三环路,丁丁还带了另外2个朋友。几个人商量后,打算以单独高速驾驶的方式测试这辆二轮摩托车的性能。随后,毛毛和阿九对车子进行了测试,之后丁丁打算试车。就在这时,阿九说感觉路况不太好,不要开了。可丁丁却不当一回事,仍旧潇洒地开了出去,最高时速达到170—180公里/小时。

  然而这一趟,丁丁却再也没有回来。几个人在原地等了很久后,发现不对劲,就朝着丁丁驶出的方向去找他,最终发现丁丁出事了。几人赶紧拨打120,将丁丁送往医院,可丁丁还是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丁丁的父母悲痛万分,随后将小田等4人告上秀洲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因丁丁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

  法庭上,丁丁的父母认为,小田作为二轮摩托车的车主,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丁丁试驾,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发起人毛毛,其余2人是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保障丁丁的安全,也应承担责任。

  而小田等人则辩称,因为丁丁拥有自己的摩托车,大家理所当然地认为他是持有驾驶证的。另外,丁丁明知道小田的车是辆“水货”车,牌照也是假的,却依旧坚持试车,事故更是丁丁自己超速导致的,因此他们拒绝承担责任。

  经过法官调解,最终,小田等人和丁丁父母达成协议,由小田等4人赔偿丁丁父母4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死者丁丁和小田4人系在从事违法行为时产生了自身权益的损害,他们的行为均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车辆所有权人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死者丁丁自身也存在严重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对自身损害应承担责任。其他人驾驶无号牌未登记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相关规定。

  提醒广大年轻人,追求刺激必须要在合理、合法的限度内。如果超出界限,拿生命当赌注,最终伤害的不止是自己,还有身边关爱自己的亲人。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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