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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中缝8-9

法院公告

  案定于2019年5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875号

  罗招云、蔡司霆: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妹与被告张秀花、罗招云、蔡司霆为民间借贷纠纷[(2019)浙1003民初87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依法判决各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8万元并支付2018年11月1日起按月利息1%计算利息损失至判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72民初40号

  邬国成:原告沈小菊诉被告邬国成船舶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72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邬国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小菊支付退股款13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邬国成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海事法院

  (2018)浙0727破6号

  磐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卢同江对被申请人磐安县壶新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就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磐安县壶新药品包装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磐安县壶新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壶厅西路94号四楼金华公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22300联系人:陈萍;联系电话:0579-84664449、1386799444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磐安县壶新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磐安县壶新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占有或管理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管理人移交占有或管理的磐安县壶新药品包装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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